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甲级资质标准
1、企业资信能力
(1)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;
(2)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。
2、企业主要人员
(1)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机电工程、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;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港口
与航道工程、机电工程、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3、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6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散货、集装箱码头(或成套装卸设备安装)工程;
(2)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;
(3)水深大于 5 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;
(4)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;
(5)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;
(6)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;
(7)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;
(8)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;
(9)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、清礁工程;
(10)1000 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;
(11)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;
(12)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;
(13)油、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;
(14)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;
(15)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;
(16)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。
4、企业技术装备
具有下列 6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:
(1)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;
(2)200 吨以上起重船;
(3)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;
(4)总装机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米/小时以上砼搅拌船;
(5)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;
(6)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。
5、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甲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
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、航道工程、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,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,各类船闸、升船机、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,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。包括码头、防波堤、护岸、围堰、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、筒仓、船坞、船台、滑道、水下地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海上灯塔、航标与警戒标志、栈桥、人工岛及平台、海上风电、海岸与近海、河海湖航道整治(含堤、坝、护岸)、测量、航标与渠化工程,疏浚与吹填造地(含围堰),水下清障、开挖、清淤、炸礁清礁等工程。
注:
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(VTS
系统)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程(AIS 系统)、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(CCTV
系统)、海上通信导航工程(海岸电台、甚高频电台、海事卫星通信、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)、内河通信导航工程(长途干线、江岸电台、甚高频电台等)等。